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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议书

日期:2024/7/2 字号:[大][中][小] 视力保护色:

致全县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及广大消费者的倡议书

全县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及广大消费者: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电动自行车销售行为,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临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县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及广大消费者发出倡议:

一、销售单位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守合法、诚信原则,践行质量强县方针。

2. 坚决杜绝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非法改装、拼装、更换、拆除零部件和装置的电动自行车。

3.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日常监管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二、广大消费者

1. 规范购买、依法登牌: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请务必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确保车辆质量可靠、性能稳定。在购买后依法及时登记上牌。

2. 文明出行、遵守交规:在骑乘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四轮车时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杜绝闯红灯、逆向行驶、随意穿行,骑行时要集中注意力,不并行、不抢道,安全礼让,有序通行。

3. 合理停放、正确充电:严禁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更不能“飞线充电、电瓶入户充电、人车同屋充电”。充电时要远离易燃、可燃物,以防电动自行车起火后造成更大的事故。

4. 杜绝改装、避免加装:严禁非法拼装、拆改电动自行车,私自更换大容量电池,改动电气线路,拆除限速装置等。也请勿随意加装遮阳伞、雨篷等配件。

5. 积极宣传、主动监督:积极宣传和监督家人、亲友、邻居遵守交通及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制止和劝导各类电动车违规停放或违规充电行为。

安全无小事,生命最宝贵。希望全县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和广大消费者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携手共建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市场环境,共同为我县的繁荣和发展贡献力量。


临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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